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