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当票 第三十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当票 第三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