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2018年) 第九条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同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其他专业资格,但以其他专业资格身份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