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特定管理职责或者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人,但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和分所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控制。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