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2017年) (1)

(1)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连队等,建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使之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的战斗堡垒。(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