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运营者采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审查的,由国家网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