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二十一条 运营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保护工作部门,并按照保护工作部门的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处置,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