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九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九条 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