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四条 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对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审查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