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 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