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13年) 四、
四、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如有)及经营状况。需注明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发行人应结合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时评估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以及发行人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困难,关注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降的因素。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或延续之前即已存在的经营业绩下降趋势,应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预计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下降的,应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明确披露可能出现的情况及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