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七、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中存在下列事项的,相关承诺主体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诚信档案;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