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六、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六、 六、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单位(包括外资银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反馈。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