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五、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五、 五、 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税收管理方面的具体操作规程,对附件中的格式,可根据本地情况,增加或补充具体栏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如需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应当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发布施行。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