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一、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一、 一、 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国家财政给予经常性经费补助、确需国家支持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经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可按本意见精神,按照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