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二〇〇〇年七月五日)
(二〇〇〇年七月五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益科研工作,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力,对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现就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益科研工作,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力,对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现就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