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六、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 六、 六、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管理,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单位)要逐步将直接领导转为通过参加理事会参与科研机构决策,对科研机构赋予自主权,最终实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经营管理的社会化。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积极探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度: (一) 理事会负责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和推荐院(所)长,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监督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理事会成员由主管部门(单位)代表、本单位代表、… (二) 院(所)长是法人代表,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三) 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四) 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监督。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