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得将应计入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计入工会账簿,不得在工会账簿列支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