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一章 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效廉洁的税务机关,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保障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局机关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 “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源头治理,注重预防;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严格执纪,严肃处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