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 六、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 六、 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各地银监局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银监局受理、初审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决定。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