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 第八条 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债券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或所购买的企业债券不在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企业债券名录范围内的,中国保监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