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第三条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及本办法给予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