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关单位对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规定的人员作出的处理结果,应抄送提出处分建议的招生考试部门、单位。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