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以招生考试为名进行诈骗的,盗窃未经启用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和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移交司法部门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