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0日内将《行政处分建议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