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二、 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四)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四) 二、 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四) 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研究建立城镇供水、供气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行煤热联动机制,全面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建立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费按月核拨制度。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