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2006年) 3. 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其他规定 (四)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2006年) (四) 3. 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其他规定 (四)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情况,根据当地矿产勘查的深度、地质构造条件等因素,对矿业权出让方式作适当调整,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部备案。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另作专门规定的,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