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2006年) 3. 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其他规定 (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2006年) (三) 3. 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其他规定 (三)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已开展过矿产勘查或采矿活动、不再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矿产地进行清理、公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