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三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