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19.

19. 质检、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研究,配合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制订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制订并实施安全标准。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扩大缺陷汽车召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