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18.

18. 质检、发展改革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包括提高客车车身强度在内的车辆整车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准入制度,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布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并将该产品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