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二、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二、 二、 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发行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 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 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范利润操纵 (四) 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 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六) 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七) 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八) 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不利影响 (九) 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