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一、 各市场主体须勤勉尽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二) 一、 各市场主体须勤勉尽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执业标准出具审计报告、审核报告或其他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有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保持独立性,不得代替发行人从事具体的会计处理业务或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