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一、 各市场主体须勤勉尽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一)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一) 一、 各市场主体须勤勉尽责,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一) 发行人应依法承担财务报告的会计责任、财务信息的披露责任。发行人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真实、公允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确保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关联方关系纵容、指使或协助发行人进行财务造假、利润操纵,或有意隐瞒重要财务信息的披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