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三)

(三) 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于相关人员在新股发行申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应加大内部问责力度,并将问责和整改结果及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