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四、 认真清理并依法妥善处理拟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四)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四) 四、 认真清理并依法妥善处理拟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四) 对没有合法依据但符合合理原则,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按法定程序报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政府决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