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处理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