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五)
(五) 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装备配置。各地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数量,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遵循合理、必须、均衡原则,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车辆、担架等运载工具及装载的医疗、通讯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满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提高装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救护车等急救运载工具以及人员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