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 进一步改革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 (二)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 二、 进一步改革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 (二)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每所普通高校的具体借款额度按隶属关系,由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校的贫困生实际情况和借款学生还款违约等情况分别确定下达。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