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 二、 进一步改革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 (一) 改革经办银行确定办法。改变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 (二)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 (三) 明确普通高校、银行和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责任。 普通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