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一)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认真做好所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