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四、 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二)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 四、 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二) 严肃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今后,凡超出本意见所确定的原则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均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下发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出台或修改相关政策。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