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四、 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 (一) 四、 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一) 加强统筹和协调。成立由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各级教育、财政、金融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