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四)

(四) 建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问答书制度。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把关时,遇有疑问或检验掌握不明确的,应以问答书(附件1)的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请示,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