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3. 接受授权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 口岸检验监管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四) 3. 接受授权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 口岸检验监管 (四) 建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问答书制度。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把关时,遇有疑问或检验掌握不明确的,应以问答书(附件1)的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请示,不得擅自处理。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