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3. 接受授权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 口岸检验监管 (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三) 3. 接受授权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 口岸检验监管 (三)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进口废物原料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检验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处置不合格的货物,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认可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