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3. 接受授权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 口岸检验监管 (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一) 3. 接受授权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 口岸检验监管 (一) 目前,对无认可机构或认可机构资格被暂停或吊销的地区,到货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未派员进行装运前检验的进口废物原料,可在到货口岸,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严格的批批检验。若发现一次到货存在问题,则取消境外企业、加工生产企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受理其报检申请。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