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三、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实行认可程序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二) 三、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实行认可程序 (二) 现行的装运前检验指定机构应于2003年10月1日前,按照《办法》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颁发《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并成为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认可机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