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六)

(六) 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台账。行政复议机构要完整记载每件行政复议案件征询申请人调解意愿情况、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调解书履行情况、调解未成功原因分析情况等。除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本身难以进行调解等情况外,征询申请人调解意愿率要逐步达到100%。要定期统计分析各案件承办人、本单位和下一级行政复议机构调解开展率、调解结案率、调解书履行率等数据信息,将相关数据作为分析、研究、改进行政复议调解和实质性化解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