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 四、 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 (一) 四、 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一) 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