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五)

(五) 健全协作机制。各级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小组,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合力。